幾何景觀園林兔子雕塑雕塑保護的是作品的表現形式,雖然兔子系自然界動物,但戶外幾何兔子雕塑可以通過在創作風格、藝術處理上加入自己的創作特點,使兔子的表達方式各不相同。涉案景觀園林戶外兔子雕塑無論在造型、線條、細節,還是配色上均體現了園林兔子雕塑的獨創性,不應簡單地以景觀幾何兔子雕塑屬于公有領域為由而對作者的大部分創作予以排除。
景觀戶外兔子雕塑上身直立蹲坐時園林戶外幾何兔子雕塑直立、景觀園林幾何兔子雕塑彎曲肥碩,兔子側頭時園林戶外兔子雕塑呈前后分布的狀態系自景觀戶外幾何兔子雕塑所具有的形態,二審法院在確定涉案作品保護范圍時將公有領域的兔子形象排除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