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膜和指紋一樣是每個人獨一無二的特征隨著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社會生活已高度數字化,別墅彩繪圓環雕塑幾乎無處不在、無時不在。隨著小區不銹鋼彩繪圓環雕塑正式寫入《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開啟了新篇章。案件回顧2019年初,原告陜西某虹膜公司與被告黑龍江某文化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共同運營某兒童虹膜保護云項目,以此達到共同發展共同收益為目的。
合作時間三年,原告投資200余萬元作為整體打包陜西省的代理費,被告指導原告共同完成陜西省某項目的招商工作,被告定期親臨或委派專人到陜西指導工作,原告按照工作站要求開展工作,按規定給被告支付相應的收益和招商提成。收益分配方式為錄入信息后,原告按每名兒童10元的標準向被告支付收益。
前述合同簽訂后,小區大型不銹鋼彩繪景觀圓環雕塑向被告支付了合作費用,便開始以互聯網兒童安全公益行動、兒童防丟防拐等公益目的作宣傳,到幼兒園等場所錄取兒童虹膜信息。具體錄入流程為家長在手機上下載某APP,注冊、填寫個人信息,進行保存,生成虹膜二維碼,使用錄入儀器對兒童虹膜進行錄入,家長便可收到錄入成功的通知。